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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約翰壹書看「愛的標誌」|禱告會歸納式信息

2021-01-20

經文:約翰壹書3:10、16,約翰壹書4:7-10

「10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,誰是魔鬼的兒女。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16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;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。」

「7親愛的弟兄啊,我們應當彼此相愛,因為愛是從神來的。凡有愛心的,都是由神而生,並且認識神。8沒有愛心的,就不認識神,因為神就是愛。9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,使我們藉著他得生,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。10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,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這就是愛了。」

一、前言

在約翰壹書裡,「愛」字用了51次,其次數比「生命」(24次)、「相交」(24次)、「罪」(28次)更多,約壹4:7-8提到「親愛的弟兄啊,我們應當彼此相愛,因為愛是從神來的…神就是愛。」神是愛的源頭,人裡面所擁有的愛,皆從神而來,愛是恩典,也是恩賜。恩典是神賜下愛給我們;恩賜是神賜下後,我們又給出愛與人分享,如父母、手足、夫妻、肢體、朋友、鄰舍…之愛。因此,「最大的恩賜是愛」(參林前13:1-4),它比其他恩賜更有價值,且它在一切所有的恩賜裡運行,是一切恩賜所不可或缺之因素,所以是最大的恩賜。

二、本論:來自神的愛有哪些標誌?

1.愛是主捨己的標誌(約壹3:16)

約壹3:16記載「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。」愛就是給,給就是捨,若一個人單單接受捨不得給,他就沒有愛;給是需付代價的,正如主是捨身救了我們,乃是犧牲捨己的愛,是重價把我們買贖回來的,特別是不因我們是罪人、不配也不值得祂愛,但主仍愛我們這些不值得愛的人,這就是無條件的愛,不因對象可不可愛才愛,當吾人有主愛在心中時,自然也能開始愛那不可愛、不值得愛的人。

2.愛是神主動的標誌(約壹4:10)

約壹4:10「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,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這就是愛了。」神先愛了我們,這是主動的愛,且是在上的神,在愛在下的人,在上的神無所求於在下的人,因此這種愛也是純粹的愛,毫無自私成分在其中,世人的愛常帶有複雜不純之動機,如突然對你好,有可能另有所圖。

3.愛是新生命的標誌(約壹4:7)

約壹4:7「凡有愛心的,都是由神而生,並且認識神。」若人沒有愛,就難以證明他有新生命,約壹3:14下提到「沒有愛心的,仍住在死中。」反之,有愛心的就「已經出死入生了」(約壹3:14上)。因此,當基督徒沒愛心時,他是住在靈性的死亡狀態中,雖生猶死,正如保羅說:「體貼肉體的就是(靈性的)死,體貼聖靈的是生命和平安。」(參羅8:6)

4.愛是神兒女的標誌(約壹3:10)

約壹3:10「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,誰是魔鬼的兒女。」一個沒有愛心、一毛不拔的基督徒,很難認出他是神的兒女,約壹3:1提到,你們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,使我們「得稱為神的兒女。」保羅也提到,我們「要效法神…像蒙愛的兒女一樣,憑愛心行事。」(參弗5:1-2)

三、結論

華人俗話提到「有其父必有其子(女)」,我們的身分都是天父所愛的兒女;因此,我們就應活出「是」什麼就要「像」什麼來,效法我們的主,活出捨己、主動、新生命之愛的標誌來榮神益人,讓人看見吾人是真正名符其實的神兒女,阿們。